国民健康保险

韩国正在实行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根据收入水平不同每月交纳一定金额的健康保险费。注册国民健康保险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使用医疗机构, 也可以定期接受体检。

外国人·海外公民健康保险制度指南

投保人管理
  • (投保对象)滞留6个月以上人员中未加入健康保险的人员
    • 结婚移民(F-6)入境日(但,外国人登记比入境日晚时以登记日为准)
      • * 除滞留资格为A(外交)、B(旅游)、C(短期)、G1(其他)以外的外国人,但G1(其他)中G-1-6(人道滞留许可者)及G-1-12(人道滞留许可者的家属)属于投保对象
      • * D2(留学生)、D4(一般研修)推迟当年投保(截至2021.2.28)
    • 目前具备地区投保人资格的留学生未缴纳预付保险费时将丧失资格不得重新投保。但可由公司投保
  • (投保流程)无需另行申报,由公团统一投保
  • 向登记政府机构申报变更滞留地(居住地)时,请注意申报准确的洞·号等信息,以免发生因未能送达邮件而造成损失
  • 健康保险免投保申请对象及所需材料
    • (申请对象)凭借外国法令·保险及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可获得相当于法律第41条规定的疗养津贴的医疗保障时
      • 外国保险仅承认在韩国国内长期滞留(外国人登记等)之前投保的情况
      • 外国保险及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免投保期限为1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免投保
    • (申请材料)资格丧失申报书、健康保险免投保申请书及所需材料(包括韩文翻译文本)
      • 外国法令·保险 : 外国法令适用对象确认书或保险合同等
      • 与用户签订的合同 : 可获得劳动合同等医疗保障的材料
保险费征收及缴纳
  • 保险费根据收入·财产以个人(家庭)为单位计算,计算出的保险费低于前一年度11月全体投保人员平均保险费时需采用平均保险费
    • * 2019年度11月平均保险费:123080韩币
    • 但难民认定者(F-2-4)及其家属(F-1-16)和未满19岁的单独人口即使低于平均保险费时也无需采用平均保险费,与本国人同样计算保险费
  • 外国人较难掌握其在本国的财产·收入等信息,因此按平均保险费进行征收
    •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照国民健康保险官网
  • 有英语、中文、日语、越南语、乌兹别克语介绍